歌礼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19楼1903室,以下简称“歌礼”、“我们”或“我们的”)致力于保护您的个人数据的隐私与安全。
如果您属于以下任一情形,本隐私通知适用于您:
我们制定本隐私通知,旨在向您说明我们收集的数据、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信息、我们为保持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您对个人数据所享有的权利与选择。您阅读本通知十分重要,以便您了解我们处理此类信息的方式与原因。
就本歌礼隐私通知而言:
Cookie 是由网站放置在您的计算机、移动设备或任何其他设备上的小型文件,其用途之一便是记录您在该网站上的浏览历史等详细信息。
数据控制者,就英国与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而言,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决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与方式的法律实体。就英国与欧盟 GDPR 而言,歌礼为数据控制者。本定义亦涵盖下文所列适用数据保护立法中的类似定义。
数据处理者,就英国与欧盟 GDPR 而言,指歌礼的服务提供商。本定义亦涵盖下文所列适用数据保护立法中的类似定义。
数据保护立法,定义见下文“数据保护立法”一节。
个人数据是指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任何信息。就英国与欧盟 GDPR 而言,个人数据指与您相关的任何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识别号码、位置数据、在线标识符,或与您的身体、生理、遗传、心理、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特征。本定义亦涵盖下文所列适用数据保护立法中的类似定义。
服务,除另有说明外,指本网站。
服务提供商指代表歌礼处理数据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即歌礼为促成服务、代表歌礼提供服务、履行与服务相关的职能或协助歌礼分析服务使用情况而聘用的第三方公司或个人。就英国与欧盟 GDPR 而言,服务提供商被视为数据处理者。
使用数据指自动收集的数据,其由服务的使用产生,或源于服务的基础设施本身(例如页面访问时长)。
网站指可通过 https://www.ascletis.com/ 访问的网站。
您,指访问或使用服务的个人,或在适用情况下,该个人所代表其访问或使用服务的歌礼或其他法律实体。根据英国与欧盟 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您作为使用服务的个人,可被称为数据主体或用户。
本文件通篇提及“数据保护立法”。
在欧洲联盟(“欧盟”)与欧洲经济区(“欧洲经济区”)的语境下,数据保护立法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EU) 2016/679 号条例,简称“欧盟 GDPR”)以及任何本地数据保护实施法律。这包括不时生效的任何替代性立法。
在联合王国(“英国”)的语境下,数据保护立法指《英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英国 GDPR”)、《2018 年数据保护法》(“DPA 2018”)、《2003 年隐私与电子通信(欧共体指令)条例》(“PECR”)、《2025 年数据(使用与获取)法》(“DUAA”),以及与上述立法相关的任何实施立法。
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语境下,数据保护立法指规范个人数据隐私与安全的任何联邦、州、行业或判例法及法规。这包括适用的州隐私立法,包括但不限于经《加州隐私权利法》(“CPRA”)修订的《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以及其他相关的州与联邦法规。本定义亦涵盖依据这些法律实施的任何立法,以及不时制定的任何替代性或补充性立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语境下,数据保护立法指《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数据安全法》(“DSL”)、《网络安全法》(“CSL”),以及可能按行业适用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与国家标准。本定义亦涵盖依据这些法律实施的任何立法、法规、措施或规则(包括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或其他主管机关发布的文件),以及不时制定的任何替代性或补充性立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的语境下,数据保护立法指经不时修订的《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 486 章,简称“PDPO”),连同其附属立法,以及由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PCPD”)发布的实务守则、指引说明和其他监管指引,以及可能按行业适用的其他相关条例、规例与标准。本定义亦涵盖依据这些法律实施的任何立法、法规、措施或规则,以及不时制定的任何替代性或补充性立法。
视您所在司法管辖区而定,可能适用其他数据保护立法。如您有任何疑问,可使用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的详情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DPO)。
除另有说明外,歌礼是我们所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控制者(“controller”)。我们已任命一名数据保护官(DPO),以协助我们监督内部合规情况、告知并就被数据保护义务提供建议,并作为数据主体与监管机构的联络点。有关如何联系我们 DPO 的更多详情,请见下文“联系我们”一节。
我们仅收集我们确知将实际使用的个人数据,并依据数据保护立法及/或与临床试验相关的立法(例如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14 年 4 月 16 日关于人用药品临床试验的第 536/2014 号条例(废止第 2001/20/EC 号指令,含欧洲经济区相关文本,简称“欧盟 CTR”),及/或《2004 年人用药品(临床试验)条例(修订版)》(简称“英国 CTR”))进行收集。我们将收集您的哪类个人数据,取决于您是临床试验参与者、医疗专业人员、员工、承包商或顾问,还是本网站的用户:
* 该等参与者可识别信息由歌礼的研究中心代表歌礼作为数据控制者或数据处理者收集。该等数据可在歌礼依法有义务根据临床试验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提供时,与临床医生、卫生主管部门、伦理机构及其他经歌礼授权的人员共享。在特定情形下(例如当歌礼、其合同研究组织及/或受信任的数据处理者检查研究中心及其活动时),歌礼或相关方可能对您的可识别医疗记录享有有限的、临时性的访问权限。但一般而言,歌礼不会直接接收参与者可识别信息,亦不会指示其数据控制者和/或数据处理者处理或共享该等信息,除非法律有此要求。
† 您并无任何法定或合同要求或义务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数据;然而,为使我们能够高效、有效地以服务用户的身份与您接洽,我们至少需要上述信息。
我们可能将您的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适用的 GDPR 合法依据与特殊类别个人数据条件 | 目的 |
|---|---|
| 您的同意 GDPR 第 6(1)(a) 条 GDPR 第 9(2)(a) 条 | 临床试验运营(基于您的同意) 若您作为临床试验参与者身处以同意为合法基础的司法管辖区,或您已同意用于未来研究,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处理您的健康信息,以开展临床试验。 |
| 我们开展科学研究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GDPR 第 9(2)(j) 条 | 临床试验运营(基于合法利益) 若您作为临床试验参与者身处以合法利益为合法基础的司法管辖区,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处理您的健康信息,以开展临床试验。 |
| 遵守适用临床试验法律的法律义务 GDPR 第 6(1)(c) 条 GDPR 第 9(2)(j) 条 | 临床试验合规 若您作为临床试验参与者身处临床试验法规要求申办方开展某些活动(如安全性报告)的司法管辖区,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处理您的健康信息,以安全地开展临床试验并履行我们在临床试验法规方面的法律义务。 |
| 我们开展临床活动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研究运营(医疗专业人员管理) 若您作为参与歌礼临床试验规划、实施或监督的医疗专业人员(HCP),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处理您的雇佣信息,以开展临床试验。 |
| 合同义务 GDPR 第 6(1)(b) 条 | 雇佣关系 若您是歌礼的员工、承包商或顾问,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向您提供我们的服务,以履行我们与您之间的合同义务。 |
| 我们管理自身事务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服务提供商(基于合法利益) 若您是歌礼服务提供商之员工、承包商或顾问,我们将收集您或您雇主的信息,并向您的雇主提供我们的服务。 |
| 合同义务 GDPR 第 6(1)(b) 条 | 服务提供商(基于合同义务) 若您是歌礼服务提供商之员工、承包商或顾问,我们将收集您的信息,并向您收款、向您付款、向您退款或要求退款。 |
| 我们管理自身事务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服务提供商(履约) 若您是歌礼服务提供商之员工、承包商或顾问,我们将视需要收集您或您雇主的信息,并就您的联系方式及/或工作的性质与表现与您的雇主联络。 |
| 我们向您提供服务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服务提供 收集您的信息,以监控、提供并维护我们的服务。 |
| 我们向您提供服务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咨询 在您提供联系方式并就相关问题联系我们后,我们就您提出的咨询与您联络,并回复您提出的任何问题、建议、事项或投诉(包括任何数据主体请求)。 |
| 我们提供安全平台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安全 收集您的使用数据,以支撑我们的安全措施与服务,使您能够安全地访问我们的网站及其他服务。 |
| 我们就服务与您联络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服务通知 在您提供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我们就与服务相关的新闻与信息,通过服务通知与您联络。 |
| 我们就服务向您进行营销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 直接营销(基于合法利益) 在您提供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若您被归类为机构订阅者,及/或英国 PECR 及/或欧盟 ePrivacy 立法下的“软性选择加入”(soft opt-in)适用,我们将就我们的服务向您进行 B2B 直接营销。 |
| 您的同意 GDPR 第 6(1)(a) 条 | 直接营销(基于同意) 在您提供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若您是个体经营者、合伙企业或以其他方式被归类为个人订阅者,及/或英国 PECR 及/或欧盟 ePrivacy 立法下的“软性选择加入”不适用,我们将就我们的服务向您进行 B2B 直接营销。 |
| 重大利益 GDPR 第 6(1)(d) 条 GDPR 第 9(2)(c) 条 | 重大利益 监测您的健康状况,以保护您的安全、维护您的重大利益,或维护第三方的重大利益。 |
| 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遵守雇佣法律的法律义务) GDPR 第 6(1)(c) 条 GDPR 第 9(2)(b) 条 | 法律义务 为履行我们的法律义务,例如在法定会计保存期限内保留我们互动过程中生成的任何会计信息。 |
| 我们处理任何法律索赔的合法利益 GDPR 第 6(1)(f) 条 GDPR 第 9(2)(f) 条 | 法律索赔 在您向我们提供了可能引发法律索赔的信息时,我们就该等索赔作出回应并进行抗辩。 |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此目的包括香港)而言,我们仅在您已同意该等处理,或我们在适用法律下被允许及/或被要求进行处理时,才会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仅会为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我们合理认为需要基于另一理由使用该等数据,且该理由与原初目的相符。
若我们需要为不相关之目的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通知您,并说明允许我们如此行事的合法依据。
请注意,在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可能在您不知情或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依据上述规则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若您是歌礼的员工、承包商或顾问,或是在歌礼某项临床试验中工作的医疗专业人员——或者您是此类职位的候选人——且视您所处司法管辖区及所涉具体职位而定,我们可能收集关于您刑事定罪与犯罪的信息。我们此举是为了确保您的刑事定罪与犯罪记录中不存在使您不适合该职位的内容。我们的职位要求高度的信任与诚信,因此开展此类核查是最佳实践,且在若干情形下是前置条件。
我们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与刑事定罪相关的信息。通常,这见于为履行我们的义务而必须进行处理,或者我们在具有压倒性合法利益且符合我们数据保护政策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对于此类数据的处理,我们已建立法律要求我们维持的适当政策与保障措施。
作为我们持续提升研究与临床试验活动效率与质量努力的一部分,我们可能使用人工智能(AI)工具(“AI 工具”)来辅助数据分析、沟通与系统功能。
在使用 AI 工具时,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个人数据被最小化、受保护,并依据适用数据保护法律进行处理;在无适当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我们不会故意将个人数据提交至公开可用的 AI 模型。
我们就处理您的个人数据而使用 AI 工具,是基于我们开展临床研究的合法利益。我们会在自身利益与您的数据保护权利之间进行权衡,并施以适当保障措施以保护您的个人数据。
如您对此类处理有任何疑问或关切,请通过“联系我们”一节中所列的联系电子邮箱与我们的数据保护官联络。
我们保留您的个人数据记录,以便向您提供高质量且一致的服务。我们将依据数据保护立法保留您的个人数据,保留期限不会短于必要期限。在适用数据保护立法的情况下,歌礼遵循一份留存时间表,其中列明歌礼将保留您的个人数据的期限。歌礼认为留存期限自歌礼最后一次与您联络或以其他方式审阅您的记录以确定其是否仍具活跃性之日起算,或自适用研究、合同或法律义务结束之日起算,以较晚者为准,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据此,在适用数据保护立法的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要求,您的数据将在下表所列期限内予以保留,之后依据我们的内部政策与程序被安全删除。
| 目的 | 保存期限 |
|---|---|
| 作为临床试验参与者的您相关数据 | 自临床试验结束起 25 年(以欧盟 CTR 及/或英国 CTR 为准) |
| 作为参与歌礼临床试验规划、实施或监督的医疗专业人员(HCP)的您相关数据 | 自临床试验结束起 25 年(以欧盟 CTR 及/或英国 CTR 为准) |
| 作为歌礼聘用之员工、承包商或其他关联方的您相关数据 | 自雇佣关系终止起 6 年 |
| 作为歌礼服务提供商聘用之员工、承包商或其他关联方的您相关数据 | 自雇佣关系终止起 6 年 |
| 作为本网站服务用户的您相关数据 | 1 年 |
| 作为歌礼可能与之开展商业活动的任何其他个人的您相关数据 | 6 年 |
若您是临床试验参与者或参与歌礼临床试验规划、实施或监督的医疗专业人员,在确有必要时,我们将通过我们的合同研究组织(CRO)与您联络。
若您是歌礼员工,我们将在适当时通过歌礼现有沟通渠道(包括电子邮件)与您联络。
若您是歌礼服务提供商之员工、已向我们提供联系方式的本网站用户,或任何其他商业联系人,我们将以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多种方式向您发送与我们服务相关的资讯,但仅在我们具有合法利益时如此行事。若我们不具有合法利益,则除非我们已征询并取得您的同意,否则不会向您发送营销通讯。
我们尽一切努力确保仅向以商业身份行事的人士发送此类通讯,并在明显可知其并非以该等身份行事或未另行提供同意的情况下,不通过个人电子邮箱向消费者发送此类材料。
电子邮件通讯可能提供退订选项——如果您希望修改您的营销偏好,可通过电子邮件中的链接进行操作并更新您的偏好。或者,您可使用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的 DPO 联络。
我们已采取适当的技术与管理措施,以防止您的个人数据被意外丢失、被擅自使用或访问、被篡改或被披露。
我们采取以下安全措施保护您的信息:
您的个人数据在歌礼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的运营办公室,以及参与处理的各方所在的其他任何地点进行处理。这意味着该等信息可能被传输至您所在州、省、国家或其它政府管辖区之外,而当地的数据保护法律可能与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有所不同。特别是,当歌礼与受信任的数据处理者共享临床试验数据时,您的个人数据将在第三国存储并处理。在适用欧盟 GDPR 及/或英国 GDPR 的情况下,歌礼将确保:
在适用欧盟 GDPR 或英国 GDPR 的情况下,若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欧洲经济区(EEA)或英国(视情况而定)以外、且未被欧盟委员会或英国政府(视情况而定)认定为提供充分个人数据保护水平的国家,该传输将基于使我们能够依据数据保护立法进行传输的保障措施,例如包含欧盟委员会或英国政府(视情况而定)批准的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的特定合同,以提供对个人数据的充分保护。您可通过联系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所列 DPO 获取该等文件的副本。
在其他情形下,我们可能寻求您的明确同意以进行个人数据的国际传输。若我们如此行事,我们将在届时向您提供与该传输相关的更多信息。
在适用的情况下,若我们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至中国境外,且适用数据保护立法下无豁免适用,我们将按要求签订附于《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中国标准合同”)的标准合同。
我们不时会扩展或缩减业务,这可能涉及我们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出售及/或控制权转移。您所提供的任何个人数据,若与所转让的业务部分相关,将随该部分一并转让;根据《隐私通知》的条款,新的所有者或新控制方仅可将该等数据用于我们最初收集该数据时所声明的目的。
我们的网站可能包含指向第三方运营的其他网站的链接。歌礼不控制该等其他网站,亦不对其内容、隐私政策或个人信息的使用负责。除通过服务另行披露外,歌礼纳入此类链接并不代表对该等网站内容或其所有者或运营者的任何认可。您直接提交给该等第三方的任何信息均受该第三方隐私政策的约束。
我们明确声明不对第三方的任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使用及/或披露个人信息的相关行为。
尽管我们可能为履行临床试验立法下的义务而处理临床试验参与者子女的个人数据(例如参与者或其伴侣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怀孕的情形),但我们不寻求亦不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任何 13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若我们意识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了 13 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以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努力从我们的数据库中删除该等信息。
如果您是已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您可使用下文信息与我们联系,要求删除该等信息。
在适用欧盟 GDPR 与英国 GDPR 的情况下,您对个人数据享有以下若干权利。为保护您及他人隐私,我们在完成您所要求我们办理的事项前, 可能需要核实您的身份。如您希望行使这些权利,或希望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或对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方式有任何关切,请按下文所述与我们联系。
在适用欧盟 GDPR 与英国 GDPR 的情况下,您对个人数据享有以下若干权利。为保护您及他人隐私,我们在完成您所要求我们办理的事项前, 可能需要核实您的身份。如您希望行使这些权利,或希望进一步了解您的权利,或对我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方式有任何关切,请按下文所述与我们联系。
您有权被告知我们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与使用。我们确保通过我们的内部与外部隐私通知(包括本文件)履行此项告知义务。我们会定期审阅并更新 这些通知,以确保其准确并反映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
在许多情形下,您有权通过提出请求来访问我们所持有的关于您的个人数据。这有时被称为“数据主体访问请求”。若我们确认有义务向您(或代表 您的他人)提供个人数据,我们将免费向您或该等人士提供,并力争在您的身份确认后 1 个月内完成。
若您的请求特别复杂,我们可将该回应时限延长至最长 3 个月。我们将要求您提供身份证明,以及足以让我们定位您个人数据的、关于您与我们 互动的充分信息。
若我们所持有的关于您的任何个人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已过时,您可要求我们予以更正。若我们已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在可行的情况 下告知该等方有关更正事宜。
您有权要求删除个人数据。这也被称为“被遗忘权”。该权利并非绝对,仅在特定情形下适用。例如,当我们负有保留您个人数据的法律义务时, 删除权即不适用。若我们已与第三方共享您的数据,我们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提醒该等方需要删除。
您有权要求我们限制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例如,这可能因为您对我们所持有数据的准确性或我们处理数据的方式存有异议。该权利并非绝对,仅 在特定情形下适用。我们在解除任何处理限制前将告知您。若我们已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我们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告知该等方有关限制事宜。
数据可携权使您有权在处理的合法依据为同意或您所签订的合同的情况下,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已提供给控制者的个人数据。 该权利亦使您有权要求控制者将该等数据直接传输至另一控制者。
您有权反对我们处理我们所持有的关于您的部分或全部个人数据。当我们为直接营销之目的使用您的数据时,此为绝对权利;但在我们具有令人信服 的理由(例如法律义务)的其他情形下,该权利可能不适用。
当某项仅基于自动化处理而作出、且对您具有重大或法律影响的决定涉及您时,您有权提出异议。歌礼无意就您的个人数据进行任何自动化决策。 除非我们具有合法依据并已另行通知您,否则您不会受到仅基于自动化决策、且对您具有重大影响的决定的约束。
若处理的合法依据为您的同意,您有权随时撤回您的同意。
若您身处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您可通过以下网址向您所在国家的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https://edpb.europa.eu/about-edpb/about-edpb/members_en。 如您对任何适用您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有疑问,请按下文所述与我们联系。
在英国,信息专员公署(ICO)负责监管数据保护与隐私事务。其在网站上向消费者提供了大量可获取的信息,您可通过以下网址访问: https://ico.org.uk/for-the-public。
若您身处英国,您有权随时向我们提出投诉。若您选择如此行事,请按下文所述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确认收到您的投诉,并依法定义务展开调查并作出 回应。若您对我们的回应或结果不满意,您亦可向 ICO 投诉。
无论如何,您均可就我们使用您信息的方式向 ICO 提出投诉。但我们希望您能考虑先向我们提出您所遇到的任何问题或投诉。您的满意对我们至关 重要,我们将始终尽最大努力解决您可能遇到的任何问题。
若您是加州居民,《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经 2020 年《加州隐私权利法》修订,简称“CCPA”)要求我们向您提供一份关于我们线上与线下信息实践 以及您在该法律下就个人信息所享有权利的隐私政策。
我们目前收集、共享、披露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在本隐私通知最后更新日期之前的 12 个月内,我们已收集、共享、披露本隐私通知中所列的个人信息。 我们可能直接从加州及其他美国州居民、信用报告机构及/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处收集个人信息。我们并非从每个来源收集所有类别的个人信息。
加州居民享有以下权利:
如您希望就上述任何权利与我们联系,请按下文所述与我们联系。请注意,我们可能需要在处理您的请求前核实您的身份。我们将审阅权利请求,以判断 是否存在允许我们保留该信息的豁免情形。若豁免适用及/或保留该信息对我们或我们的服务提供商而言确有必要(例如为侦测欺诈活动或遵守法律义务), 我们可拒绝您的删除请求。对于不受豁免约束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从我们的记录中删除、去标识化或限制其范围,并将指示我们的服务提供商采取类似行动。
若您是美国居民,我们将依据适用的隐私法律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美国若干州已颁布综合性的隐私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特拉华州、 印第安纳州、爱荷华州、肯塔基州、马里兰州、明尼苏达州、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俄勒冈州、罗德岛州、田纳西州、德克萨斯州、 犹他州和弗吉尼亚州。这些法律包含旨在保障消费者权利并明确企业义务的规定。如您在这些法律下享有相关权利,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 详情与我们联系以行使该等权利。
我们的做法旨在遵循这些法律所规定的最高标准,确保我们尊重所有个人的隐私权。随着美国隐私法律的持续演进,我们将密切关注这些变化,相应调整 我们的隐私实践,并更新我们的隐私通知。
您有权知晓您的个人信息是否正被出售。当您的个人信息被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金钱或其他有价值的对价,且该目的不属于 CCPA 或其他美国州数据 隐私法律所定义的“业务目的”时,即构成“出售”。
请注意,“出售”不包括我们应您的指示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或在法律另行允许的情形下所进行的披露。
我们可能依据加州及其他适用美国州法律的定义“共享”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个性化广告目的及/或本隐私通知所列的任何其他目的。
由于各浏览器提供商的做法不一且缺乏市场标准,我们目前不响应“请勿追踪”(Do Not Track)信号。
美国各州隐私法律禁止企业因您行使法律下的权利而歧视您。此类歧视可能包括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提供不同水平或质量的服务,或收取不同价格。
CCPA 允许企业在能够证明该等差异与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企业的价值合理相关的情况下,提供不同水平或质量的服务或不同的价格。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您就您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接收关于您的个人信息处理的清晰信息,包括处理您个人信息的组织之身份与联系方式、处理的目的与方式、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别、保存期限、 您可如何行使权利,以及法律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需要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同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并随时撤回同意,包括针对特定处理活动(如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或跨境传输)的单独同意。 撤回同意不影响在撤回前已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
——请求访问并取得由组织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的副本,但受有限的法律例外情形约束。
——请求更正或补充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请求删除您的个人信息,但法律规定的保留情形除外。
——请求限制或拒绝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但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请求对规范您的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作出说明。
——在特定情形下,要求我们(作为数据控制者)将您的个人数据直接传输至另一控制者。
——要求对仅由完全自动化系统作出、且对您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作出说明,并在特定情形下拒绝该等决定。
——在您的个人信息被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之前,被告知境外接收方、处理的目的与方式、所传输个人信息的类别,以及行使您权利的方式, 并在法律要求时提供单独同意。
——通过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
——向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在内的中国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并在您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
——在您身故后,您的近亲属可为其合法、正当利益,行使访问、复制、更正或删除您相关个人信息的权利,但您在身故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在适用的情况下,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详情与我们联系,以行使这些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 486 章,简称“PDPO”),您就您的个人资料享有以下权利:
——在收集您的个人资料之时或之前,被告知收集目的、资料可能被转移的对象类别、提供资料属强制性还是自愿性(以及未能提供之后果),以及您 请求查阅和更正资料的权利,连同可提出该等请求的个中详情。您亦有权在提出请求时,被告知我们与个人资料相关的政策及实务,以及我们所持有资料的类别。
——通过提出资料查阅请求,查明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若持有,则获取一份副本。我们通常会在收到请求后 40 天内予以配合,我们可收取 不过高的费用,且仅在特定情形下可予以拒绝。
——在您认为个人资料不准确时,请求更正。若资料不准确,我们必须在 40 天内作出更正并提供更正后资料的副本;若我们无法在该期限内配合, 必须在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您并说明理由,并于此后在合理可行范围内尽快配合。
——在您的个人资料首次用于直接营销前获得通知,并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免费停止该等使用。
——有权期望您的个人资料不会被保留超过其使用目的所需的期限。请注意,我们将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删除不再需要的数据,除非删除为法律所 禁止或不符合公共利益。
——向 PCPD 提出投诉。
——就因违反 PDPO 而遭受的损害(包括精神损害)通过民事诉讼寻求赔偿;受侵害的个人亦可就此等诉讼向 PCPD 申请协助,包括法律援助。
——在特定情形下,通过上述相关人士(例如对未成年人负有父母责任的人士,或被指定管理无能力者事务的人士)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行使上述权利。
在适用的情况下,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详情与我们联系,以行使这些权利。
若您位于欧盟、欧洲经济区、英国、美国及中国(包括香港)以外的另一司法管辖区,您可能依据您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的数据保护立法享有数据保护权利, 例如访问权、更正权和/或删除权。如您在这些法律下享有相关权利,您可通过下文“联系我们”一节中提供的详情与我们联系以行使该等权利。
如您希望行使上述任何一项权利,或您对本隐私通知或您的个人数据处理方式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通过电子邮件 dpo@ascletis.com 与我们的数据保护官(DPO)联系。
我们的欧盟 GDPR 代表为 The DPO Centre Europe Limited,可通过电子邮件 eurep@ascletis.com 与其联系。
我们的英国 GDPR 代表为 The DPO Centre Limited,可通过电子邮件 ukrep@ascletis.com 与其联系。
感谢您抽空阅读我们的隐私通知。
我们可能不时就本隐私通知作出变更(例如当法律发生变化时)。建议您定期查阅本隐私通知,以了解最新内容。